目前,基于IPTV的业务——电视购物逐渐兴起,成为未来主流的“足不出户”购物的最佳选择之一。
随着全球3C融合步伐的加快,电视与通信两大产业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融合趋势,而IPTV正是这种潮流趋势下的产物。它的业务特性是给用户提供一种全新的“交互式”新媒体体验,融合“TV”与“PC”文化,既有TV简便性又有PC的互动性。因此基于IPTV平台的电视购物既结合了电视容易操作、观看效果好的特性,又结合了PC互动交互和海量信息、随时观看的特性,用户根据自己的时间可直接通过遥控器在电视机上自由选择、订购商品,并由物流送货上门。同时融合电子支付等手段构建出这种全新的IPTV电子商务立体网络。
IPTV电视互动购物与传统网上购物和电视购物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互动”。IPTV电视互动购物是包含了观看互动、购买互动、沟通互动的三维互动平台。如果把IPTV电视互动购物比喻成“电视超市”的话,那么IPTV电视购物运营模式也类似于超市的运营模式,即由供货商将产品信息供应给网上商家或直接提供给运营商,由商家或运营商将信息利用IPTV平台发布给用户;用户在浏览并选择购买、支付相关产品价款的时候,用户的相关个人信息和付款信息通过电信运营商认证中心确认后,传送给银行;银行将用户款项划给电信运营商,电信运营商与商家确认后,将商品邮寄或送货上门给用户。这就和普通的超市购物体验很相像,用户会发现,和普通超市唯一的区别就是商品是通过配送方式送到家,而不是用户自己带回家。而且,IPTV电视购物还可以通过设置购买安全期等方式,在用户收到货并确认无误后,才将货款划拨给商家或供货商,给用户带来安全购物体验。
随着IPTV这种结合TV与PC两种优势的购物方式的出现及逐步成熟,有专家预言,大规模的互动式电视购物,将掀起继百货店、大卖场之后的第三次购物模式的革新。但要提醒注意的是,消费者通过网络电视购物,产生的纠纷主要有几个特点:消费者对经销商的合法性和诚信度无法了解,对产品的性能、使用效果无法客观辨知;经销商无固定经营场所,流动性较大,售后服务无保障;消费者一旦上当受骗,投诉异常困难;此外,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不能有效查处网上(电视)购物中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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