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PTV的定义
IPTV在FGIPTV研究之前,已经有多个标准化组织和相关企业的不同定义,FGIPTV作为全球标准化组织,需要给出一个全球范围内认可的统一的定义。因此,IPTV的定义是FGIPTV首先要完成的工作,在此定义的指导下才能开展其他领域的工作。由于参会专家来自多个领域,因此大家的视角和考虑问题的方式都不太相同,共召开了4次会议对IPTV的定义进行了激烈的讨论,最终确定如下:
IPTV是一种多媒体业务,例如电视、视频、文本、图形和数据等,是在具有一定的QoS/QoE、安全、交互性和可靠性可管理的IP网络上传送的。(IPTVisdefinedasmultimediaservicessuchastelevision/video/audio/text
/graphics/datadeliveredoverIPbasednetworksmanagedtoprovidetherequiredlevelofQoS
/QoE,security,interactivityandreliability.)
从定义本身以及会议上全球专家的讨论,以上的定义主要包含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IPTV是一种多媒体的业务电视、视频、语音、文本、图像、数据等业务都是IPTV的一种表现形式;
★IPTV承载在可管理的IP网络上此IP网络是一个可管理的网络,能够提供所需要的服务质量、质量体验、安全性、可交互性和可靠性等级。
2、IPTV的业务需求
《IPTV的业务需求》文档从以下7个方面共提出810多个需求:
★体系架构和业务方面的需求:包括业务流程和驱动力、计费和结算、计费采集架构、与其他业务和网络的关系等方面的需求;
★服务质量和性能方面的需求:包括体验质量、性能、话务管理、带宽和局限、应用层纠错等方面的需求;
★业务安全和内容保护方面的需求:包括内容保护、业务安全、网络安全、终端安全和用户安全等方面的需求;
★网络和控制方面的需求:包括网络、控制信令和协议、内容分布等方面的需求;
★端系统和可操作性方面的需求:包括端用户、IPTV终端设备、内容提供、端用户域(家庭和扩展域)、远程管理等方面的需求;
★中间件、应用和内容平台等方面的需求:包括中间件、源数据、内容、业务导航、业务/内容发现和选择、返回数据等方面的需求;
★公共利益方面的需求:包括可接入性、紧急通信、预选择和可携带性方面的需求。
目前此文档中所包含的800多个需求已覆盖的较为全面,同时对每个需求是“必备的”还是“可选的”都进行了规定。但也存在着这些需求在层次上不一致的问题,即有些需求是比较高层的需求,而有些需求是非常底层和具体的需求,由于层次上的不一致,则会导致这些需求之间有些是重合或包含的关系,而有些是相互独立的关系,因此还需要再做进一步的工作使其在层次上比较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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