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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广电融合破冰 《规定》对广电更有利

[2008-1-29 12:11:35] 关键字:IPTV,电信,运营商,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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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短期里对广电系统更为有利。”赛迪顾问消费电子产业研究中心咨询师杨松强1月24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由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税务总局和广电总局联合制订的《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下称《政策》)。

        《政策》规定,从2008年2月1日起,国家鼓励广播电视机构利用国家公用通信网和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提供数字电视服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同时,在符合国家有关投融资政策的前提下,支持包括国有电信企业在内的国有资本参与数字电视接入网络建设和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

        《政策》鼓励广电和电信两大行业相互融合渗透,更明确了双方可进入的“领地”,包括:IPTV、手机电视和数字电视。

        杨松强认为:“总的来说,政府机关很有想法推进三网融合,因为这毕竟是符合未来的发展趋势。从吞噬和渗透对方利益的角度来看,《规定》对广电的发展更为有利。”

        如果没有政策保障,广电系统进行网络改造、发展网络服务都会有更大的风险。杨松强表示,因为发展移动增值业务有资金的瓶颈,未来的盈利模式也具有不确定性。广电系统个体的资金实力比较差,有了这一文件的出台,它们就可以通过上市融资获得发展。

        而对于电信来说,《政策》并没有明确提出可以渗透内容方面。因此,如果电信想进入电视传输仍然有内容的瓶颈。同时,对于已经习惯利益争夺的双方来说,未必可以杜绝矛盾。比如说,地方的广电部门要开展电信业务,可能会受到地方电信某种程度的阻挠。

        有业内人士指出,如果不是现在有关“三网融合”方面的业务发展过缓,也不会有部委介入电信与广电的“对抗”之中。

        两者对抗的根据是:1999年《关于加强广播电视线网络建设管理的意见》(国办发82号)第6条规定,电信不得从事广电业务,广电不得从事通信业务,双方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而对抗的结果则对IPTV、手机电视和数字电视的发展造成了极大伤害。IPTV较早涉入三网融合禁区,广电牢牢控制发牌权,致使力推IPTV的电信运营商步履维艰,两年间几乎毫无长进;电信广电在手机电视上也互相争夺主导权。

        “但限制一定会越来越放开。”杨松强如是说。

        艾瑞咨询集团分析师周军伟指出,现在两部委的合作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奥运促成的。因为对于手机电视和IPTV而言,奥运会是一个非常好的发展契机。在博弈了两三年之后,如果广电和电信不能够携手合作,就相当于白白浪费了如此之好的发展机遇。

        “利益双方都想得到更大的利益分配,但市场发展的趋势必然是合作、互通的。两大集团也已经意识到了,必然达成很融洽的合作,才能很有效地推动IPTV、手机电视和数字电视的发展,才能够促成三网融合的进一步发展。”周军伟如是说。

        事实上,破冰的迹象从去年年底即可看出。2007年12月29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与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这是两部委第一次携手共同发文。其中可以看出的是,信息产业部出让了一部分自己原先对于网络监管的特权,电信方面一直力推的IPTV可能借此摆脱受制于广电牌照的尴尬,有一个更加合理的身份去发展。

        随着“三网合一”实现的临近,“信产部将与广电总局合二为一”的传闻也开始流传。“如果两个部委合并,会更大推动两大利益集团在产业上的合作和融合。”周军伟如是评价。

     



责任编辑:fhui 文章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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