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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IPTV手机牌照5张 电视牌照4张

[2007-6-28 15:33:00] 关键字:IPTV IPTV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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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月28日消息,从2005年上海文广下属上海电视台获国家广电总局首张IPTV牌照以来,有关IPTV牌照问题就一直颇受关注。同时随着技术的发展,以及地方IPTV的开展,关于牌照的数量也成关注的焦点。

    据了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办以电视机、手持设备为接收终端的视听节目传播业务需获国家广电总局批准,也即IPTV牌照。目前,广电总局批准的基于电视终端的IPTV牌照分为全国性与地方性两种。已获全国性IPTV牌照的企业为:上海电视台、央视国际、南方广电传媒集团,以上三家企业可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开展IPTV业务。而浙江广电集团则获得广电总局颁发的地方性IPTV牌照。

    同时,广电总局批准的基于手机终端的许可证为5张,同时有全国性和地方性的区别。获得全国性的手机电视牌照的企业为上海电视台、央视国际、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而南方广电传媒集团与云南电视台取得的是地方性运营牌照。

    另外,根据国家广电总局规定,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开展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集成运营业务,在集成平台上的所有节目,都要由经批准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负责组织和统一对外签约,直接提供给用户收看并做好播出监看工作;平台上的节目播放、版权保护、节目导视、节目计费和用户共享等五大系统,也由其负责管理与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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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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